序号

见习基地名称

建成时间

 

 

1

广东贝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27

 

2

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0127

 

3

武汉科技大学电控设备厂

20122

 

4

兰州方大炭素有限公司

20092

 

5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212

 

6

武汉明源动力软件有限公司

201212

 

7

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

20124

 

8

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

20125

 

9

武汉天实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211

 

10

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201211

 

11

武汉明源动力软件有限公司

201212

 

12

首钢集团

20092

 

13

上海其胜设备有限公司

20092

 

14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20092

 

15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201012

 

16

武汉金石开科技有限公司

20129

 

17

武汉鼎焕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126

 

18

昌华电气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20107

 

19

上海海鹏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20113

 

20

武汉天马自动变速箱公司

20114

 

21

湖北环瑞景观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23

 

22

盛唐风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23

 

23

福建冷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4

 

24

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8

 

25

武汉新纯派生活有限公司

201010

 

26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212

 

27

武汉宝斯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3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团中央决定动员全团力量,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广泛动员和争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一、基本原则

1.三级建立。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学校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

2.三级授牌。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授牌。团中央、省级团委、团市(地)委原则上谁建立谁授牌。下级团委也可以向上级团委申请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3.属地协调。团中央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按见习基地所在地由团省委统一协调,市()、县(区)团委负责具体对接工作。

4.动态管理。授牌单位负责评价本级所建立的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5.基层对接。团中央、省级团委、团市(地)委联系到的企事业单位和岗位提供给基层团组织使用,由市(地)、县(区)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可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

6.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或相关机构协商。

二、建立标准和程序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行业分布及所能覆盖的青年群体类别等要素。

(一)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二)建立程序

1.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高校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1),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

2.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标识式样另发)。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三、见习人员的组织

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35岁之间。见习人员的组织和招收工作由市(地)、县(区)团委负责。

1.省级团委城市(青工)部、农村(青农)部和学校部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

2.见习人员的具体招收工作由市(地)、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团委进行岗位对接。

四、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234);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市(地)、县(区)团委负责。团中央、团省委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进行跟踪指导。

附件:

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2.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1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2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3

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中央

20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