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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数据采集3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 申报范围

1. 2019年度在岗且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2.除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报外,其他人员均在本(教学)单位申报。

3.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卫生系列和正高级实验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暂缓启动。

() 申报条件

1. 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新闻、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工程和出版系列申报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说明,执行学校《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等系列文件的通知》(武科大人〔201561)、《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武科大人〔20178号)、《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武科大人〔201912)、《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科大人〔201913 号)等文件精神。


2. 破格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应逐级破格,经所在单位审查,符合学校破格条件的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由学校审核后集中报省职改办复核。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

() 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者在申报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申报纸质材料,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原件和复印件、《武汉科技大学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附件5)和《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

2. 材料审核。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集中送科学技术发展院、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审核盖章;在档案馆复印年终考核表(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者需复印近5年的教师岗位考核表、其他类别申报者需复印近2年的考核表);对申报者的其他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3. 材料公示和展示。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和橱窗公示5天,并接受质询。公示前,将公示日期、地点和网址报学校职改办备查;公示期间,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会议室或资料室集中展示,并在本单位网上公开发布材料展示通知;公示期满后,填写《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保密的内容或材料,由学校保密办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公示和展示。

4. 资格审查。各单位依据学校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结合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对申报者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全面把关,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职称材料审查备案表》(附件8),并将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者材料提交学校职改办,学校职改办将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二、评审工作

() 工作组织

1. 学校成立年度职称评委会,下设六个专业评委会,分别是高校教师评委会,实验系列评委会,工程系列评委会,卫生系列评委会,会计、审计、统计系列评委会和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系列评委会。

年度评委会的组成按照《武汉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和湖北省有关要求实施。

2. 各学院可推荐711名评委专家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成本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各学院()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应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的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教授代表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教授人数不足,可根据需要推荐少量学术造诣较高的副教授。

3. 各单位成立职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系列)职称申报布置、资格审查工作,并受理投诉举报。各学院(部)职称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其他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57人组成。

() 评审程序

1. 代表作送审。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武科大人〔20178号)、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武科大人〔201912) 要求,在有评审权的高级职称中实施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送审材料,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 各单位(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审。待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后,二级单位按各系列评审条件组织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或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或推荐评审,除讲师、助教为评审或认定外,其他均为推荐评审。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网页和橱窗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送学校职改办。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评审。学校无评审权的申报材料上报湖北省相关评委会。

() 评审规则

1. 校评委会和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实名投票表决。未出席评审会议及未参加评审全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代他人投票。

2. 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职称评审小组进行的推荐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表决和排序,经出席会议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后方为通过;讲师、助教的评审,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方为通过;校评委会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学科评议组推荐候选人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方为通过

3. 为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各系列均设通过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政策及规定

() 水平能力测试

按申报条件的规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要求合格及以上。

1. 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

第一类:申报职称的教师有评教评学打分

(1) 近四个学期,教师授课排在全校后10%的课程次数>开课程次数的50%,则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视为“不合格”。

(2) 近四个学期,教师授课排在全校后10%的课程次数=开课程次数的50%,则参考督导平时听课评价结果,对于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者B级的,则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视为“合格”。

第二类:申报职称的教师没有评教评学打分

近四个学期,对于没有学生评教打分的,由所在学院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登记表》(附件9)上报学校职改办。测试时要求至少有1名校级督导参与测评。

2. 其他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实验系列申报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申报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由所在单位组织;图书、资料系列申报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由图书馆组织;其他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由本人到湖北省相关评委会报名,并参加测试。各单位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后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登记表》(附件9)上报学校职改办。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 申报者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628日。论文范围的认定及要求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暂行规定》(武科大科〔20145)文件规定执行。作者署名单位及排序的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191231日。

四、时间安排

(一)2019623日前:学校启动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

(二)2019628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二级单位将职称工作小组,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名单报校职改办;

(三)201975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材料审核,公示和展示以及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校职改办;

(四)2019915日前:学校完成代表作送审工作;

(五)20199月底:完成学校整体职称评审工作。

五、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个人如实填报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各申报单位要健全材料公示制度。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审核和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职改办在受理材料后要抽查、复核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3学校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参与并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4. 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10)装订。

5. 申报评审费按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申报学校有评审权的高级职称者,还需交纳代表作送审鉴定费,暂按1500/人收取,由学校代收后付给校外专家。以上费用均由各单位收齐后造册,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武汉科技大学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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