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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苏晖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详见附件一)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统筹配置,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学校将启动大型仪器设备申购集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论证范围

1.拟使用2024年学校各类预算资金购置、且未论证的单台套10万(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贵重论证。

2.拟使用2024年学校各类预算资金购置、且未论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进口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

二、集中论证原则

论证是安排预算和购置设备的前置条件,属于集中论证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经过论证后,方可列入预算申报项目库或使用预算资金购置设备。

三、论证组织流程

1.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调研后,提交《武汉科技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详见附件二)给所在单位,各单位集中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进行初审。

2.初审结束后,各单位按照项目重要性排序,将汇总结果(详见附件三)报国资处进行校级集中论证。

3.论证会程序为:申购人报告、专家质询与讨论、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国资处将专家论证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示,并转交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执行招标采购流程。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论证:

1.学校分析测试中心已经购买或纳入购买计划的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

2.不符合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的进口或单一来源的仪器设备;

3.学校已有类似仪器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4.不按照学校要求纳入校级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注: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的产品属于省财政厅严控的对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不得予以申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在摸清资源家底的情况下,立足实际情况,统筹各类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谋好增量,提高质量。

2.各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进行内部充分讨论后申报。

3.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参加学校集中论证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除专家信息外,其他均需填写)发至邮箱:gzc-sys@wust.edu.cn,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5日,论证工作答辩后,将参加学校集中论证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国资处1405办公室。

 

   联系人:苏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6886289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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